7月23日,山东枣庄市中交警部门发布通告,调整城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定,新规8月1日起施行。
一、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
实行24小时禁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
禁行区域
1.东起东外环,西至西昌路、衡山路、西昌路,南起人民路自东外环至解放路、新S348线暨十里泉路、东海路自西昌路至衡山路路段,北至中兴大道、原枣曹线,上述路段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2.衡山路、湖西路、泰山路暨湖西景苑西规划路、龙城路及所包含区域内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3.光明大道西昌路至市中区界牌段,解放路自新S348线至中兴大道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4.石岭路自君山路至北外环路段,实行早7:00-8:30,午11:00-12:30,晚17:00-19:00限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禁行区域临界道路禁行路段
人民路自东外环路口西口至解放路路口东口,西昌路自新S348线路口北口至南园立交桥南口,东海路自西昌路至衡山路路段,衡山路自东海路至原枣曹线路口南口,中兴大道自东外环路口西口至西昌路路口东口,上述临界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过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如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