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发布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01-04 | 所属分类:最新资讯 | 阅读次数:1693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通行
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了确保冬季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严防装载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每年冬季对装载有危险化学品车辆限时通行商洛高速公路。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晚22时至次日5时,凡装载有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商洛境内高速公路。
二、装载有危险化学品车辆须提前驶出高速公路或在服务区停车休息,违者将被记入公安交通违法系统,给予罚款和计分处理;阻扰公安交通民警执法的,按照“妨碍执行公务”依法处理。
三、本通告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