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
有一批货运新规将正式施行
每一条规定都关乎到卡友们的钱袋子!
1、浙江:9月1日起高速救援免费
3、济南:9月1日起国五重型货车装OBD免费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及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和联网工作进度。
自2020年9月1日起,国五柴油货车必须安装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在12月31日前免费办理。
4、9月1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5、杭州:9月1日起这一新区国三车全天禁行
6、湖南:9月底前成671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
湖南卡友请注意,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已经发布通知,年底前要完成国三车辆淘汰。在此期间,对国三车辆一律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
具体内容:
1、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671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
2、2020年12月31日前,累计完成937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
7、工信部:放宽新能源车企准入规定
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重点内容:
1、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尽管《准入管理规定》将不再对企业设计能力做要求,但这仅是工信部层面的企业准入,而发改委关于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仍对企业的设计有一定要求。
2、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3、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8、商务部:9月1日起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月31日,商务部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重点内容:
1、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以及涉嫌伪造变造号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已经打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当予以作废。
3、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
4、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6、回收拆解企业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12个月以上的,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定书》。
7、回收拆解企业有违规拆解、出售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最高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详情链接:商务部:禁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
9、安徽亳州:9月底前国四车完成治理最高有6000元奖励
近日,安徽亳州出台补贴政策,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治理改造的国四重中型柴油车车主可领取财政补贴,越早治理的车辆拿到的补贴越高!
对于国四重中型柴油车辆完成尾气治理将给与奖励:
1、在8月15日前(包括当日)完成治理的,给予6000元/台奖补;
2、8月31日前(包括当日)完成治理的,给予5000元/台奖补;
3、9月30日前(包括当日)完成治理的,给予4000元/台奖补;
4、9月30日之后完成治理的不予奖补。(详情链接:亳州:国四车完成治理最高有6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