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异地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将通过3个阶段对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展开专项整治。
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
按照“五统一”认定标准,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建立涉嫌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清单。
一是统一产权关系:指企业所有车辆由企业统一购置,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管理科目,所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由企业统一保管; 二是统一建立劳动关系:指企业与所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统一员工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 三是统一运输生产组织:指企业统一签订运输合同,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并建立《车辆调度日志》; 四是统一财务管理:指企业所有车辆必须统一成本核算,统一收益分配,统一投保纳税; 五是统一管理责任:指企业所有车辆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动态监管;统一管理员工,按规定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等。
2、清理整改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
所有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整改工作原则上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个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鼓励有条件的市实现“无挂靠经营”目标。
3、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
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挂靠经营行为。
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异地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排查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
按照认定标准,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建立异地经营企业和车辆清单。
2、整改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①外省在浙江省异地经营企业:
起讫点都在浙江的,要求在8月25日前完成备案;
起讫点一端在浙江的,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备案。
②浙江省在省外异地经营的车辆:
凡属动态评价有一次被列为“高风险(红标)”或“中风险(黄标)”企业的,8月30日前转籍或回注册地经营;
属动态评价均为“低风险(绿标)”企业的,要求9月30日前转籍或回注册地经营。
3、巩固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
在前期排查和整改基础上,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全面加强异地经营企业和车辆管理。
● 编后语
从两份整治方案来看,浙江省将对全省危险品运输企业、挂靠经营企业以及车辆等展开彻底排查,对排查到的违规违法企业严加治理,对治理不合格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将坚决清退。同时,浙江省还严查危险品运输挂靠经营行为。希望所有在浙江经营的危险品运输企业都能够切实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