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危险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危险物品有2020余种。
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即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具体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这些物品不论是作为原料还是作为产品,一般都要经过加工、储存、运输等方式的输转,才能供给使用。从最初生产者到最终使用者的整个过程中,物品受到摩擦、震动、挤压、温湿度变化、混触等诸多因素影响最大,因而造成燃烧、爆炸和伤亡等事故的隐患也最多。为了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物品进行科学的分类,特别是研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危险特性是十分重要的。
爆炸品
爆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导致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一、爆炸品的分类
爆炸品实际上是火药、炸药和爆炸性药品及其制品的总称。爆炸品按其爆炸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以下五项: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装入量的爆炸)。如:爆破用的电雷管、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叠氮铅、雷汞等起爆药,梯恩梯、硝铵炸药、浆状炸药、无烟火药、硝化棉、硝化淀粉、硝化甘油、黑火药及其制品等均属此项。
(2)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带有炸药或抛射药的火箭、火箭弹头、装有炸药的炸弹、弹丸、穿甲弹、非水活化的带有或不带有爆炸管、抛射药或发射药的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催泪弹、以及摄影闪光弹、闪光粉、地面或空中照明弹、不带雷管的民用炸药装药、民用火箭等均属此项。
(3)具有着火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速燃导火索、点火管、点火引信,二硝基苯、苦味酸钠、苦味酸锆、含乙醇≥25%或增塑剂≥18%的硝化纤维素、油井药包、礼花弹等均属此项。
(4)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该项爆炸品的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如:导火索、手持信号弹、响墩、爆炸铆灯、火炬信号、烟花爆竹,鞭炮等均属此项。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该项爆炸品性质比较稳定,在燃烧实验中不会爆炸。如:铵油炸药,铵沥蜡炸药等。
二、爆炸品的火灾危险性
主要表现于其受到摩擦、撞击、震动、高热或其它能量激发后,就能产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并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大量热量和气体而发生爆炸性燃烧。其主要危险性是:
(1)爆炸性。爆炸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的作用下,能以极快的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产生的大量气体和热量在短时间内无法逸散开去,致使周围的温度迅速上升和产生巨大的压力而引起爆炸。
(2)敏感度。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不同的炸药所需的起爆能也不同。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不同形式的炸药对不同形式的外界作用,其敏感度是不同的。影响爆炸品敏感度的因素很多,而爆炸品的化学组成和结构是决定敏感度的内在因素。另外,影响炸药敏感度的外来因素还由温度、杂质、结晶、密度等。
(3)殉爆。殉爆是指炸药主爆药爆炸后,能够引起与其相距一定距离的炸药从爆炸药爆炸,这种现象叫做炸药的殉爆。
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如氢气、乙炔气、一氧化碳、甲烷等碳五以下的烷烃、烯烃,无水的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环丙烷、环丁烷、环氧乙烷,四氢化硅、液化石油气等。
一、易燃气体的分级
易燃气体分为二级。
I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II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二、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易爆性
易燃气体的主要危险性是易燃易爆性,所有处于燃烧浓度范围之内的易燃气体,遇火源都可能发生着火或爆炸,有的易燃气体遇到极微小能量着火源的作用即可引爆。易燃气体着火或爆炸的难易程度,除受着火源能量大小的影响外,主要取决于其化学组成,而其化学组成又决定着气体燃烧浓度范围的大小、自燃点的高低、燃烧速度的快慢和发热量的多少。综合易燃气体的燃烧现象,其易燃易爆性具有以下3个特点:
①比液体、固体易燃,且燃速快,一燃即尽。这是因为一般气体分子间引力小,容易断键,无需熔化分解过程,也无需用以熔化、分解所消耗的热量;
②一般来说,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比甲烷(CH4)、一氧化碳(CO)等,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这是因为单一成分的气体不需受热分解的过程和分解所消耗的热量。简单成分气体和复杂成分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比较如表1-4-1所示;
表1-4-1 简单成分气体和复杂成分气体火灾危险性比较
气体名称 | 化学组成 | 最大直线燃烧速度(cm/s) | 最高火焰温度 (℃) | 爆炸浓度范围 体积(%) |
氢气 | H2 | 210 | 2130 | 4~75 |
一氧化碳 | CO | 39 | 1680 | 12.5~74 |
甲烷 | CH4 | 33.8 | 1800 | 5~15 |
③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这是因为不饱和气体的分子结构中有双键或叁键存在,化学活性强,在通常条件下,即能与氯、氧等氧化性气体起反应而发生着火或爆炸,所以火灾危险性大。
(二)扩散性
处于气体状态的任何物质都没有固定的形状和体积,且能自发地充满任何容器。由于气体的分子间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扩散。气体的扩散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比空气轻的气体逸散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能够顺风飘荡,迅速蔓延和扩展;
②比空气重的气体泄漏出来时,往往飘浮于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聚集不散,易与空气在局部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着火源发生着火或爆炸;同时,密度大的易燃气体一般都有较大的发热量,在火灾条件下,易于造成火势扩大。掌握气体的相对密度及其扩散性,不仅对评价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而且对选择通风门的位置、确定防火间距以及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都具有实际意义。常见可燃气体的相对密度与扩散系数的关系如表1-5-2所示。
表1-5-2 常见可燃气体的相对密度与扩散系数的关系
气体名称 | 扩散系数(c㎡/s) | 相对密度 | 气体名称 | 扩散系数(c㎡/s) | 相对密度 |
氢 | 0.634 | 0.07 | 乙烯 | 0.130 | 0.97 |
乙炔 | 0.194 | 0.91 | 甲醚 | 0.118 | 1.58 |
甲烷 | 0.196 | 0.55 | 液化石油气 | 0.121 | 1.56 |
氨 | 0.198 | 0.5962 |
(三)可缩性和膨胀性
任何物体都有热胀冷缩的性质,气体也不例外,其体积也会因温度的升降而胀缩,且胀缩的幅度比液体要大得多。气体的可缩性和膨胀性特点如下:
①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即温度越高,体积越大。通常气体的相对密度随温度的升高而减小,体积却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大;
②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越小。如对100L、质量一定的气体加压至1013.25kPa时,其体积可以缩小到10L。这一特性说明,气体在一定压力下可以压缩,甚至可以压缩成液态。所以,气体通常都是经压缩后存于钢瓶中的;
③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这就是说,当储存在固定容积容器内的气体被加热时,温度越高,其膨胀后形成的压力就越大。如果盛装压缩或液化气体的容器(钢瓶)在储运过程中受到高温、暴晒等热源作用时,容器、钢瓶内的气体就会急剧膨胀,产生比原来更大的压力。当压力超过了容器的耐压强度时,就会引起容器的膨胀,甚至爆裂,造成伤亡事故。因此,在储存、运输和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火、防晒、隔热等措施;在向容器、气瓶内充装时,要注意极限温度和压力,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超装、超温、超压。表1-5-3列出了各组分液化石油气在不同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可从中看出温度的影响程度。
表1-5-3 各组分液化石油气在不同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 单位:Mpa
气体组分温度/℃ | 丙烷 | 丙烯 | 正丁烷 | 异丁烷 | 正丁烯 | 异丁烯 | 25%丁烷 | 50%丁烷 | 75%丁烷 |
75%丙烷 | 50%丙烷 | 25%丙烷 | |||||||
-50 | 0.08 | 0.09 | 0.010 | 0.017 | 0.009 | 0.062 | 0.045 | 0.027 | |
-40 | 0.12 | 0.14 | 0.18 | 0.027 | 0.017 | 0.094 | 0.069 | 0.043 | |
-30 | 0.18 | 0.20 | 0.028 | 0.044 | 0.027 | 0.044 | 0.142 | 0.104 | 0.066 |
-20 | 0.27 | 0.30 | 0.045 | 0.069 | 0.041 | 0.069 | 0.213 | 0.157 | 0.101 |
-10 | 0.37 | 0.41 | 0.068 | 0.102 | 0.064 | 0.102 | 0.295 | 0.219 | 0.143 |
O | 0.47 | 0.59 | 0.103 | 0.106 | 0.130 | 0.160 | 0.384 | 0.288 | 0.192 |
10 | 0.64 | 0.76 | 0.150 | 0.230 | 0.140 | 0.230 | 0.517 | 0.395 | 0.272 |
20 | 0.80 | 0.98 | 0.200 | 0.295 | 0.250 | 0.320 | 0.690 | 0.530 | 0.370 |
30 | 1.10 | 1.33 | 0.290 | 0.420 | 0.270 | 0.420 | 0.900 | 0.695 | 0.492 |
40 | 1.43 | 1.70 | 0.390 | 0.550 | 0.360 | 0.170 | 0.910 | 0.650 | |
50 | 1.80 | 2.10 | 0.510 | 0.710 | 0.480 | 0.710 | 1.475 | 1.155 | 0.832 |
(四)带电性
从静电产生的原理可知,任何物体的摩擦都会产生静电,氢气、乙烯、乙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从管口或破损处高速喷出时也同样能产生静电。其主要原因是气体本身剧烈运动造成分子间的相互摩擦,气体中含有固体颗粒或液体杂质在压力下高速喷出时与喷嘴产生的摩擦等。影响压气体静电荷产生的主要因素有:
(1)杂质。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2)流速。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据实验,液化石油气喷出时,产生的静电电压可达9000V,其放电火花足以引起燃烧。因此,压力容器内的可燃气体,在容器、管道破损时或放空速度过快时,都易因静电引起着火或爆炸事故。带电性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的参数之一,掌握了可燃气体的带电性,可采取设备接地、控制流速等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腐蚀性、毒害性
1.腐蚀性
这里所说的腐蚀性主要是指一些含氢、硫元素的气体具有腐蚀性。如硫化氢、硫氧化碳、氨、氢等,都能腐蚀设备,削弱设备的耐压强度,严重时可导致设备系统裂隙、漏气,引起火灾等事故。目前危险性最大的是氢,氢在高压下能渗透到碳素中去,使金属容器发生"氢脆"。因此,对盛装这类气体的容器,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如用高压合金钢并含铬、钼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属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2.毒害性
一氧化碳、硫化氢、二甲胺、氨、澳甲烷、二硼烷、二氯硅烷、锗烷、三氟氯乙烯等气体,除具有易燃易爆性外,还有相当的毒害性,因此,在处理或扑救此类有毒气体火灾时,应特别注意防止中毒。
第三节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存在其它危险已列入其它类别管理的液体。闭杯闪点指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闭杯中试样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一、易燃液体的分类
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I级。闪点<-18℃,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2)II类。-18℃≤闪点<23℃,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烷及其异构体、辛烷及其异辛烷、苯、粗苯、甲醇、乙醇、噻吩、吡啶、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3)III类。23℃≤闪点<61℃,如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镧、铷、铈、壬烷及其异构体、癸烷、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癣药水、刹车油、影印油墨、照相用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
二、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性
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性混合物,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遇明火源点燃而实现的,因而实质上是液体蒸气与氧化合的剧烈反应。易燃液体燃烧的难易程度,即火灾危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它们分子结构和分子量的大小。
(二)爆炸性
由于任何液体在任一温度下都能蒸发。所以,易燃液体也具有这种性质,当挥发出的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就发生爆炸。易燃液体的挥发性越强,这种爆炸危险就越大。不同液体的蒸发速度随其所处状态的不同而变化,影响其蒸发速度的因素有温度、沸点、暴露面、比重、压力、流速等。
(三)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也有受热膨胀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本身体积膨胀的同时蒸气压力增加。若超过了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限度,就会造成容器膨胀,以至爆裂。夏季盛装易燃液体的桶,常出现鼓桶现象以及玻璃容器发生爆裂,就是由于受热膨胀所致。
(四)流动性
流动性是液体的通性,易燃液体的流动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如易燃液体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扩散,能扩大其表面积,加快挥发速度,提高空气中的蒸气浓度,易于起火蔓延。如在火场上储罐(容器)一旦爆裂,液体会四处流散,造成火势蔓延,扩大着火面积,给施救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所以,为了防止液体泄漏、流散,在储存时应备事故槽(罐),构筑防火堤,设水封井等。液体着火时,应设法堵截流散的液体,防止其蔓延扩散。
(五)带电性
多数易燃液体在灌注、输送、喷流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当静电荷聚集到一定程度,则放电发火,有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六)毒害性
易燃液体大都本身或其蒸气具有毒害性,有的还有刺激性和腐蚀性。易燃液体蒸发气体,通过人体的呼吸道、消化道、皮肤三个途径进入人体内,造成人身中毒。中毒的程度与蒸气浓度、作用时间的长短有关。浓度低、时间短则中毒程度轻,反之则重。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这一类物质中包含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三项。其中易燃固体主要指易被各类火源点燃的固态状物质,易于自燃物质主要是指与空气接触容易自行燃烧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主要是当遇水时会放出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一、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一)易燃固体的分类与分级
根据燃点的高低,燃烧物质可分为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燃点高于300℃的称为可燃固体,如农副产品及其制品(也称易燃货物)。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但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属可燃固体。为了不同的需要,易燃固体按其燃点的高低、燃烧速度的快慢、放出气体的毒害性的大小通常还分成二级,见表1-5-4。
表1-5-4 易燃固体的分级分类
级 别 | 分 类 | 举 例 | |
一级 (甲) | 燃点低、易燃烧、燃烧迅速和猛烈,并放出有毒气体 | (1)赤磷及含磷化合物 | 赤磷、三硫基萘、硝化棉等 |
(2)硝基化合物 | 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萘、硝化棉等 | ||
(3)其他 | 闪光粉、氨基化钠、重氮氨基苯等 | ||
二级 (乙) | 燃点较高、燃烧较慢、燃烧产物毒性也较小 | (1)硝基化合物 | 硝基芳烃、二硝基丙烷等 |
(2)易燃金属粉 | 铝粉、镁粉、锰粉等 | ||
(3)萘及其衍生物 | 萘、甲基萘等 | ||
(4)碱金属氨基化合物 | 氨基化钠、氨基化钙 | ||
(5)硝化棉制品 | 硝化纤维漆布、赛璐珞板等 | ||
(6)其他 | 硫磺、生松香、聚甲醛等 |
注:燃点在300℃以下的天然纤维(如棉、麻纸张、谷草等)列属丙类易燃固体。
(二)易燃固体包括的范围
1.湿爆炸品
指用充分的水或酒精,或增塑剂以抑制爆炸性能的爆炸品。如按重量含水至少10%的苦味酸铵、二硝基苯酚盐、硝化淀粉等均属湿爆炸品。
2.自反应物质
指在常温或高温下由于储存或运输温度太高,或混入杂质能引起激烈的热分解,一旦着火无须掺入空气就可发生反应的物质。在无火焰分解情况下,某些可能散发毒性蒸气或其它气体。这些物质主要包括脂肪族偶氮化合物、芳香族硫代酰肼化合物、亚硝基类化合物和重氮盐类化合物等固体物质。
3.极易燃烧的固体和通过摩擦可能起火或促进起火的固体
这类物质主要包括湿发火粉末(用充分的水湿透,以抑制其发火性能的钛粉、锆粉等),铈、铁合金(打火机用的火石),五硫化二磷等硫化物,有机升华的固体(如冰片、萘、樟脑等),火柴、点火剂等。
(三)易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
1.燃点低、易点燃
易燃固体的着火点一般都在300℃以下,在常温下只要有能量很小的着火源与之作用即能引起燃烧。如镁粉、铝粉只要有20mJ的点火能即可点燃;硫磺、生松香则只需15mJ的点火能即可点燃;有些易燃固体受到摩擦、撞击等外力作用时也可能引发燃烧。
2.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
绝大多数易燃固体与酸、氧化剂(尤其是强氧化剂)接触,能够立即引起着火或爆炸。如发孔剂与酸性物质接触能立即起火;萘与发烟硫酸接触反应非常剧烈,甚至引起爆炸;红磷与氯酸钾、硫磺与过氧化钠或氯酸钾相遇,都会立即引起着火或爆炸。
3.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很多易燃固体本身具有毒害性,或燃烧后能产生有毒的物质。如硫磺、三硫化四磷等,不仅与皮肤接触(特别夏季有汗的情况下)能引起中毒,而且粉尘吸入后,亦能引起中毒。又如硝基化合物、硝基棉及其制品,重氮氨基苯等易燃固体,由于本身含有硝基(—NO2)、亚硝基(—NO)、重氮基(—N=N—)等不稳定的基团,在燃烧的条件下,都有可能转为爆炸,燃烧时还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气体。
二、易于自燃的物质
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GA/T536.1),易于自燃的物质划分为三个级别:
(1)I级。发火物质。
(2)II级。指采用边长25mm立方体试验样品试验时,在24h内出现自燃,或试验样品温度超过200℃。
(3)III级。指采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验样品试验时,在24h内出现自燃,或试验样品温度超过200℃。
(一)易于自燃的物质包括的范围
易于自燃的物质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两类:
(1)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会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和固体)。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2)自热物质。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如赛璐珞碎屑,油纸,动、植物油,潮湿的棉花等。
(二)易于自燃的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
(1)遇空气自燃性。自燃物质大部分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接触空气后能迅速与空气中的氧化合,并产生大量的热,达到其自燃点而着火,接触氧化剂和其它氧化性物质反应更加强烈,甚至爆炸,如黄磷遇空气即自燃起火,生成有毒的五氧化二磷。故须存放于水中。
(2)遇湿易燃火灾危险性。硼、锌、锑、铝的烷基化合物类自燃物品,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遇氧化剂、酸类反应剧烈,除在空气中能自燃外,遇水或受潮还能分解自燃或爆炸。故起火时不可用水或泡沫扑救。
(3)积热自燃性。硝化纤维胶片、废影片、X光片等,在常温下就能缓慢分解,产生的热量,自动升温,达到其自燃点而引起自燃。
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这类物质还能与酸或氧化剂发生反应,而且比遇水发生的反应更加剧烈,其着火爆炸的危险性更大。
(一)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分级和标准
根据遇水后发生反应的剧烈程度和危险性大小,分为三级:
(1)I级:遇水反应产生的气体出现自燃现象,或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10L(kg·min)。
(2)II级: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20L(kg·h),并且不满足I级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条件。
(2)III级: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1L(kg·h),并且不满足I级和II级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条件。
(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这类物质都具有遇水分解,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能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或爆炸性。引起着火有两种情况,一是遇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的热量能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到自燃点,不经点火也会着火燃烧,如金属钠、碳化钙等;另一种是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但释放出的热量较少,不足以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至自燃点,但当可燃气体一旦接触火源也会立即着火燃烧,如氢化钙、保险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多,生成的可燃气体不同,因此其危险性也有所不同。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遇水或遇酸燃烧性。这是此类物质的共同危险性,着火时,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剂扑救,应用干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等进行扑救。
(2)自燃性。有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碳金属、硼氢化合物,放置于空气中即具有自燃性,有的(如氢化钾)遇水能生成可燃气体放出热量而具有自燃性。因此,这类物质的贮存必须与水及潮气隔离。
(3)爆炸性。一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电石等,由于和水作用生成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其他。有些物质遇水作用的生成物(如磷化物)除易燃性外,还有毒性;有的虽然与水接触,反应不很激烈,放出热量不足以使产生的可燃气体着火,但是遇外来火源还是有着火爆炸的危险性。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本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在不同条件下,遇酸、碱、受热、受潮或接触有机物、还原剂即能分解放出氧,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引起燃烧,有机过氧化物更具有易燃甚至爆炸的危险性,储运时须加适量抑制剂或稳定剂,有的在环境温度下会自行加速分解,因而必须控温储运。有些氧化性物质还具有毒性或腐蚀性。
一、氧化性物质
氧化性物质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氧化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这类物品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有些氧化性物质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如松软的粉末等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少数氧化性物质容易发生自动分解(不稳定性),从而其本身就可具有发生着火和爆炸所需所有成分。大多数氧化性物质和强酸液体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剧毒性气体。某些物质在卷入火中时,亦可放出这种气体。
(一)氧化性物质的分类
氧化性物质按物质形态,可分为固体氧化性物质和液体氧化性物质,按化学组成分为无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氧化性物质两大类。根据氧化性能强弱,无机氧化性物质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是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的过氧化物和盐类,例如过氧化钠、高氯酸钠、硝酸钾、高锰酸钾等。一些氧化性物质的分子中含有过氧基(—O—O—)或高价态元素(N5+、Mn7+等),极不稳定,容易分解,氧化性很强,是强氧化剂,能引起燃烧或爆炸。二级氧化性物质虽然也容易分解,但较一级稳定,是较强氧化剂,能引起燃烧。除一级外的所有无机氧化剂均属此类,例如亚硝酸钠、亚氯酸钠、连二硫酸钠,重铬酸钠、氧化银等。有机氧化性物质如:H2NCONH2、H2NCNHNH2等。
(二)氧化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多数氧化性物质的特点是氧化价态高,金属活泼性强,易分解,有极强的氧化性,本身不燃烧,但与可燃物作用能发生着火和爆炸。
(1)受热、被撞分解性。在现行列入氧化性物质管理的危险品中,除有机硝酸盐类外,都是不燃物质,但当受热、被撞击或摩擦时易分解出氧,若接触易燃物、有机物,特别是与木炭粉、硫磺粉,淀粉等混合时,能引起着火和爆炸。
(2)可燃性。氧化性物质绝大多数是不燃的,但也有少数具有可燃性。主要是有机硝酸盐类,如硝酸胍、硝酸脲等,另外,还有过氧化氢尿素、高氯酸醋酐溶液,二氯或三氯异氰尿素、四硝基甲烷等。这些物质着火不需要外界的可燃物参与即可燃烧。
(3)与可燃液体作用自燃性。有些氧化性物质与可燃液体接触能引起燃烧。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或乙二醇接触,过氧化钠与甲醇或醋酸接触,铬酸丙酮与香蕉水接触等,都能起火。
(4)与酸作用分解性。氧化性物质遇酸后,大多数能发生反应,而且反应常常是剧烈的,甚至引起爆炸。如高锰酸钾与硫酸,氯酸钾与硝酸接触都十分危险。这些氧化剂着火时,也不能用泡沫灭火剂扑救。
(5)与水作用分解性。有些氧化性物质,特别是活泼金属的过氧化物,遇水或吸收空气中的水蒸气和二氧化碳能分解放出原子氧,致使可燃物质爆燃。漂白粉(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吸水后,不仅能放出氧,还能放出大量的氯。高锰酸钾吸水后形成的液体,接触纸张、棉布等有机物,能立即引起燃烧,着火时禁用水扑救。
(6)强氧化性物质与弱氧化性物质作用分解性。强氧化剂与弱氧化剂相互之间接触能发生复分解反应,产生高热而引起着火或爆炸。如漂白粉、亚硝酸盐、亚氯酸盐、次氯酸盐等弱氧化剂,当遇到氯酸盐、硝酸盐等强氧化剂时,会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着火或爆炸。
(7)腐蚀毒害性。不少氧化性物质还具有一定的毒性腐蚀性,能毒害人体,烧伤皮肤。如二氧化铬(铬酸)既有毒性,也有腐蚀性,这类物品着火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二、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一种含有两价的—O—O—结构的有机物质,也可能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如过蚁酸(HCOOOH)、过乙酸(CH3COOOH)等。有机过氧化物是热稳定性较差的物质,并可发生放热的加速分解过程,其火灾危险特性可归纳以下两点:
(1)分解爆炸性。由于有机过氧化物都含有极不稳定的过氧基—O—O—,对热、震动、冲击和摩擦都极为敏感,所以当受到轻微的外力作用时即分解。如过氧化二乙酰,纯品制成后存放24小时就可能发生强烈的爆炸;过氧化二苯甲酰含水在1%以下时,稍有摩擦即能引起爆炸;过氧化二碳酸二异丙酯在10℃以上时不稳定,达到17.22℃时即分解爆炸;过乙酸(过醋酸)纯品极不稳定,在零下20℃时也会爆炸,浓度大于45%的溶液时,在存放过程中仍可分解出氧气,加热至110℃时即爆炸。这就不难看出,有机过氧化物对温度和外力作用是十分敏感的,其危险性和危害性比其它氧化剂更大。
(2)易燃性。有机过氧化物不仅极易分解爆炸,而且特别易燃,有的非常易燃。如过氧化叔丁醇的闪点26.67℃。所以扑救有机过氧化物火灾时应特别注意爆炸的危险性。
此外,有机过氧化物一般容易伤害眼睛,如过氧化环已酮、叔丁基过氧化氢、过氧化二乙酰等,都对眼睛有伤害作用。因此,应避免眼睛接触有机过氧化物。
综上所述,有机过氧化物的火灾危险性主要取决于物质本身的过氧基含量和分解温度。有机过氧化物的过氧含量越多,其热分解温度越低,则火灾危险性就越大。